內容: |
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況,除交納仲裁處理費和受理費外,還應當負擔下列費用: (一)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證據(jù)確有困難,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地調查取證申請,或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異地調查取證所發(fā)生的辦案人員差旅費用; (二)當事人依法申請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仲裁文書的實際費用; (三)當事人申請第三方進行鑒定、勘驗、翻譯、公告的費用; (四)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食宿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 前款規(guī)定的費用,(一)項、(四)項的食宿費和誤工補貼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二)、(三)項和(四)項的交通費按實際支付的金額收取,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預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