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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試行)
第十四條
第三章 生育保險待遇
2008-07-01 四川省南充市 |
內容: |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以下費用。 (一)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和藥品費。 (二)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計劃生育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女職工生育期間治療并發癥的醫療費。并發癥包括妊娠膽淤癥、產褥、產后出血500毫升輸血急救者、子宮破裂、羊水栓塞五種。 女職工生育期間治療并發癥醫療費的支付范圍參照《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四川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全額支付。 (四)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屬非城鎮戶籍人口或城鎮無業人員且未參加生育保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女職工生育醫療費定額結算標準從生育保險基金中給予一次性生育醫療費補助,由社保機構通過用人單位支付。 (五)醫療事故造成的和使用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處理,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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