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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補貼。按照“誰提供中介服務、誰享受補貼”的原則,各類職業介紹機構按規定對符合享受職業介紹補貼條件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可根據實際就業人數申請職業介紹補貼。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其他職業介紹機構向所在地縣級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具體補貼標準為每人120元,且不得與失業保險的職業介紹補貼重復享受。職業介紹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時,應提供經其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后已實現就業人員名單、被介紹服務對象出具的免費服務證明及其《居民身份證》和《招用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再就業優惠證》或《山東省城鎮勞動者失業證》原件或求職登記證明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就業認定手續、職業介紹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補貼資金劃入職業介紹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