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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下列方式結算: (一)普通門(急)診基本醫療費用按醫療服務項目或“月次均限額”或“年人均限額”等方式結算。 (二)指定慢性病門診基本醫療費用按醫療服務項目及周期最高限額方式結算。 (三)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按醫療服務項目或服務項目及周期最高限額等方式結算。 (四)家庭病床基本醫療費用按醫療服務項目及總額控制或床日平均費用定額等方式結算。 (五)指定病種或治療項目(以下統稱“單病種”)醫療費用按年度或周期人次平均費用限額方式結算。 (六)單病種以外的其他疾病(以下統稱“普通疾病”)住院基本醫療費用按醫療服務項目或年度人次平均費用定額或床日平均費用定額等方式結算。 (七)本市按有關規定確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