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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實施計劃生育的手術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定額標準進行補償。 (一)生育醫療費用補償標準: 1.早期妊娠門診流產(含藥物流產)200元; 2.早期妊娠住院流產1000元; 3.中期妊娠住院引產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術助產(器械助產、側切助產)2500元; 6.剖宮產4000元。 7.宮外懷孕手術4500元。 (二)職工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中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補償標準: 1.放置節育環70元; 2.取出節育環70元; 3.取殘環嵌頓環50元; 4.皮下埋植術130元; 5.取出皮下埋植術70元; 6.輸卵管結扎術260元; 7.輸精管結扎術170元; 8.輸卵管吻合術2100元; 9.輸精管吻合術1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