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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職業技能鑒定申報條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員,經初級職業資格培訓合格者,可申報初級(五級)職業技能鑒定;持有本專業職業院校(含中專、職校、技校、高職、大專、大學)畢業證書者,經中級職業資格培訓合格者,可申報中級(四級)職業技能鑒定。 (二)首次參加技能鑒定的在職人員: 1、在本職業(工種)連續工作1年以上,經初級職業資格培訓合格者,可申報初級(五級)職業技能鑒定; 2、在本職業(工種)連續工作3年以上,經中級職業資格培訓合格者,可申報中級(四級)職業技能鑒定; 3、在本職業(工種)連續工作6年以上,經高級職業資格培訓合格者,可申報高級(三級)職業技能鑒定。 (三)士兵可申報初級(五級)職業技能鑒定;士官根據晉升初、中、高級士官年限標準申報相應等級的職業技能鑒定。 消防院校及相關專業的專科畢業生可申報中級(四級)職業技能鑒定;本科畢業生可申報高級(三級)職業技能鑒定。 (四)專職消防隊伍消防員參照首次參加技能鑒定的在職人員的工作年限和申報等級執行。 (五)2008年12月30日前為考核鑒定工作的過渡期,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上消防職業(工種)范圍從業人員暫時沿用原崗位消防安全培訓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