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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第四章 政府的服務和管理
2012-08-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0號 |
內容: |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對外勞務合作風險監測和評估機制,及時發布有關國家或者地區安全狀況的評估結果,提供預警信息,指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做好安全風險防范;有關國家或者地區安全狀況難以保障勞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不得組織勞務人員赴上述國家或者地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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