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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20元罰款: (一)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 (二)行經無燈控或者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不按規定通行的; (三)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不按規定通行的; (四)借道行駛后未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的; (五)不按規定轉彎或者超車的; (六)牽引、攀扶其他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的; (七)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八)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的; (九)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的; (十)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十一)自行車、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十二)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