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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涉及的相關申請材料如下: (一)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二)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書; (三)畢業證、學位證及有效鑒定、認定文件; (四)社會保障或者醫療保險卡(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作為替代); (五)勞動合同; (六)申請人(配偶)身份證、戶籍證明、計劃生育證明,已婚人員需提交結婚證,非本市戶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應當提供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可以不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七)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戶籍證明、計劃生育證明,已婚人員需提交結婚證,非本市戶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應當提供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可以不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八)申請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聲明; (九)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聲明; (十)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聲明; (十一)用人單位擔保文件; (十二)經登記或者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已經提交的經登記或者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到期的,申請人須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10日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新的經登記或者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逾期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停發其租房補貼。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制定本條第一款第(一)、(八)、(九)、(十)、(十一)項規定材料的格式文本,并在本部門網站公布供申請人及用人單位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