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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補貼的支付標準: (一)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免費提供職業培訓聽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公共職業培訓機構,根據培訓工種的不同和培訓的實際效果,按每人500-1800元的標準支付職業培訓補貼費; (二)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免費提供職業介紹、職業咨詢、職業指導、就業扶持等服務的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公共職業職業介紹機構,按每介紹成功一人300元的標準支付職業介紹補貼費; (三)向對具體本地城鎮戶口的其他失業人員提供職業培訓的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公共職業培訓機構,按每人500-1000元的標準支付職業培訓差額補貼費; (四)向對具有本地城鎮戶口的其他失業人員提供職業介紹、職業咨詢、職業指導、就業扶持等服務的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按每介紹成功一人160元的標準支付職業介紹差額補貼費; (五)向對失業人員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職業咨詢、職業指導、就業扶持等服務的公民個人開辦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機構,或其他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機構,根據本辦法第九條 規定,分別按每人300元、100元的標準支付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差額補貼費。 兩項補貼可按以上規定的標準支付給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機構,也可以直接支付給參加培訓或接受職業介紹服務的失業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