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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可以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的門戶網站上下載并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送考試組織單位申請查分。每個考生只能申請查分一次。 分數核查的范圍限于: (一)主觀題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的; (二)客觀題答題卡作答而無考試成績的; (三)有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考試組織單位應當在收到查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經核查需要更改分數的,考試組織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更改網上公布的分數,并通知因更改分數受到影響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