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會員大會或者理事會根據本條例規定的權限罷免或者解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拒絕與權利人訂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的,或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拒絕會員退出該組織的要求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拒絕與使用者訂立許可使用合同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取管理費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轉付使用費的; (五)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會計賬簿、年度預算和決算報告或者其他有關業務材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