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有下列責任: (一)建立、健全并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和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 (四)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險,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七)向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