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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住院醫療待遇: (一)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最高支付標準為: 1、累計繳費滿3個月的,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2、累計繳費滿6個月的,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元; 3、累計繳費滿1年的,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0元; 4、累計繳費滿2年的,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 5、累計繳費3年及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0元。 以上支付限額均為一個結算年度。 (二)農民工因病需住院治療時,須在選定的首診醫療機構就醫,首先出示《農民工綜合保險證》和本人身份證,經首診醫療機構核實后方可享受相應待遇。 (三)農民工如因病情需要轉院的,應報經辦機構批準后方可轉診;在醫療期內確需回原籍治療的,經批準后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享受異地就醫報銷待遇。 異地就醫核報需要的材料有:①轉診單②出院小結③費用清單(藥品及診療項目)④住院發票原件。 參保患者在異地就醫必須選擇鄉鎮以上公立醫院或當地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