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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符合《遼寧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時,享受如下待遇: (一)產假和護理假期間由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產假工資)、護理津貼(護理假7天工資);津貼標準按照上一年度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女職工從懷孕到生育期間,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實行限額標準,由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 1.正常產:80O元; 2.難產:100O元; 3.剖腹產:1500元; 4.流產:懷孕4個月以下的200元;懷孕4個月以上的500元;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200元。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水平變化,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適時進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