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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職工在職期間生育、節育等發生的下列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生育或者終止妊娠所必需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 。ǘ┓胖没蛘呷〕鰧m內節育器的費用; 。ㄈ┎扇〕庥帽茉泄ぞ咭酝獾钠渌茉写胧┑馁M用; (四)實施絕育、輸精管輸卵管復通手術的費用; 。ㄎ澹┲委煴緱l第二款范圍內的并發癥的費用。 用人單位職工因生育、終止妊娠引起并發癥在產假期間的醫療費用和因絕育、輸精管輸卵管復通手術引起并發癥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產假期滿后需繼續治療的費用和產假期間治療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施行手術的單位承擔并發癥醫療費用的除外。 本條第一款費用的具體范圍和標準,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價格、衛生、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部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