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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按以下規定支付: 。ㄒ唬﹨⒈>用窕加虚T診大病病種中的一種或以上并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查確認的,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承擔,起付標準以上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分別按支付比例承擔。 同一年度內門診起付標準只累計支付一次,具體金額為:成年居民400元;未成年居民和高校生80元。 。ǘ┪闯赡昃用窈透咝I蛟馐芤馔鈧υ陂T診治療的,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分別按支付比例承擔,不需計算起付標準。 。ㄈ┏鲜銮樾瓮猓瑓⒈>用裨陂T診治療的其它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 。ㄋ模﹨⒈>用耖T診賬戶有余額的,本條(一)、(二)、(三)款中規定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先由門診賬戶資金支付;門診賬戶資金用完后,再由個人用現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