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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當視不同情形,向參保所在地經辦機構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一)待遇申請表; (二)職工因工死亡認定書; (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相關材料; (四)供養親屬的戶口簿、身份證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供養親屬無生活來源的證明; (六)民政部門出具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證明; (七)供養親屬系在校學生的,應當提供由在讀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八)供養親屬系收養子女的,應當提供由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明; (九)經辦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