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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醫療機構在醫療服務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稽核后不予支付相關費用: (一)未將參保人員住院期間各項醫療費用和由本院同意在其它醫院檢查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準確、足額計入該病人本次住院總費用的; (二)未按市醫保中心要求提供相關醫療文書或提供的醫療文書不準確、不完整的; (三)對門診慢性病、門診特定項目、門診精神病人員未按醫療保險相關規定范圍施治、用藥,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 (四)為門診特定項目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未執行《關于對門診特定項目人員實行年檢和發放〈門診特定項目人員專用病歷〉的通知》(寧醫保辦字[2004]8號)、《關于門診特定項目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補充規定》(寧勞社醫[2004]12號)等規定的; (五)入院前三天在門診分解費用的;住院期間使用在門診開具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的; (六)檢查、用藥、治療、收費不符合四合理規定的;專家審核中確認為臨床上不合理診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