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級民政、勞動保障、財政及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制定規范、合理、便捷的工作程序,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一) 民政部門要嚴格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審核工作并提供有關資料,統一組織無工作單位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辦理參保繳費等相關手續,做好各項協調工作;對老年體弱行動不便的殘疾軍人,民政部門要對其就醫等給予協助。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參保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按本辦法規定保障殘疾軍人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要對醫療保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并商財政、民政部門解決資金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財政部門要及時安排資金,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殘疾軍人醫療補助資金專款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