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傷保險檔案是指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等工作中采用或形成的文字、圖表、照片、聲像、電子等形式具有保存價值的原始記錄。具體包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等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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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我省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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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工傷保險檔案是國家檔案全宗的重要構成。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做好對工傷保險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做好對下一級機構檔案工作的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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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檔案工作,研究制定本單位檔案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解決檔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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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當設立檔案室,配備政治素質高、業務技能強,數量充足的檔案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收集本單位形成的、應該歸檔的文書、科技、照片、聲像、電子、實物等類文件材料,并按照要求整理歸檔。 (二)收集保管本單位業務活動中形成的業務、會計、電子等門類檔案,編制相應的檢索工具 (三)指導和監督本單位各部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整理歸檔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下一級機構的檔案管理工作。 (五)按規定向國家綜合檔案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其他單位移交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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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種文件材料歸檔以及檔案保管、保密、登記統計、查閱利用、鑒定銷毀等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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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當建立檔案工作崗位責任制,把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整理歸檔工作納入相關工作程序,列入相關人員的崗位責任,并嚴格考核,與獎懲掛鉤,確保應歸檔文件材料的齊全、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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