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凡是在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材料均應收集齊全。養老保險文件材料歸檔范圍見附錄。
|
第九條
養老保險文件材料形成歸檔要求: 應字跡清楚,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跡材料書寫,簽字手續完備。 歸檔的材料要拆除金屬物,對破損、小于、大于 A4面的材料,要修補、裱貼、折疊、復制。
|
第十條
養老保險文件材料整理要求: 社保登記類、參保人員類、申報結算類、待遇類、保險關系轉停類的養老保險歸檔文件材料按件整理。 1、按"參保單位-年度"進行分類。 2、一般一份文件為一件,各類表單與其證明材料為一件,未裝訂的同一種格式的表格,可以一定的單位組合為一件。 3、養老保險歸檔文件材料按件使用不銹鋼釘裝訂。 4、同一單位同一年度養老保險文件材料中,件的排列應依照社保登記類、參保人員類、申報結算類、待遇類、保險關系轉停類順序排列。密不可分的材料依順序排列在一起,經辦機構的材料在前,參保單位提供的材料在后,結論性材料在前,證據性材料在后。 養老保險歸檔文件材料按件編制歸檔號,并以歸檔章的形式在歸檔文件上注明。 將歸檔文件按件號順序裝入檔案盒,同一參保單位的歸檔文件可按年度順序混年裝盒。 歸檔文件必須按規定編制歸檔文件目錄。 有關盒內文件資料的情況說明,應逐項填寫在備考表內;若無情況說明,也應將整理人、檢查人的姓名和時間填上。 上述五大類材料按"一戶一檔"的方式管理。
|
第十一條
稽核類、行政爭議類、信訪類、統計報表類、聲像、會計、計算機系統和數據庫管理資料等文件材料,按機關相應的檔案整理方法進行整理。
|
第十二條
養老保險檔案的保管期限暫定為長期。 養老保險經辦業務中形成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在原規定的年限上延長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