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運用,加強專利保護和管理,提高創新能力,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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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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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專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專利工作體系,保障專利事業發展經費,促進專利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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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專利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與專利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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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專利宣傳教育,普及專利知識,增強全社會的專利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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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設立貴州省專利獎,對在專利創造、運用和保護中作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效益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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