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生育期間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獲得必要的醫療保障和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陜西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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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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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生育保險實行屬地管理,暫以市和區縣兩級統籌,生育保險基金分級運行,逐步過渡到全市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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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西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職工生育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職工生育保險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職工生育保險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市和各區、縣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職工生育保險費的收繳、管理和支付,并確保基金的運營安全。 市衛生、財政、計劃生育、藥品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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