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知識產權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知識產權軟科學為決策服務的水平,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省,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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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知識產權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管理,遵循職責明確、管理規范、公開公正、簡明高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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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知識產權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管理主要包括申報、立項、實施、檢查、結題、成果應用、獎懲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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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知識產權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包括重點項目、一般項目。 重點項目應圍繞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實施和強省建設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影響我省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全局的難點熱點問題及由省知識產權局確定的其他問題開展研究。 一般項目主要是對廣東省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運用、服務、宣傳教育等具體問題的研究,以及由省知識產權局確定的其他問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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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省知識產權局負責知識產權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管理,具體工作由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歸口管理處室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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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省知識產權局建立知識產權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評審專家庫。專家庫由從事知識產權教學、研究、管理、工作實務的專家組成,專家參與具體項目的立項和結題評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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