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號,以下簡稱《辦法》),結合省直實際,制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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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參加省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本細則參加省直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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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生育保險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生育醫療費,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國家和本省規定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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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省直生育保險工作,河南省社會醫療保險中心(以下簡稱省醫保中心)具體經辦省直生育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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