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利用現有信息網絡資源,建立學生實習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及時公布有關單位提供的實習崗位、當年本地區學校學生實習信息,為學校、實習單位和實習學生提供服務。 學校應當于每年六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學生實習人數、專業類型、實習時間等信息分別報送省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可提供實習崗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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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見習信息服務平臺,收集并發布見習供求信息,推薦有意向參加見習的畢業生到相關崗位見習;通過各種方式引導和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接收畢業生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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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實習、見習狀況和實習、見習工作目標,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實習和見習的指導、培訓和補貼等。資金的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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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為建立實習基地、合作建設實驗室或者生產車間等校企合作項目提供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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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
除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補貼之外,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見習基地一定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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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條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農業等部門應當引導和鼓勵建立實習基地、見習基地,對基地有關促進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點項目優先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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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
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對生產、教學、科研結合效果良好的實習基地、見習基地,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等方面優先給予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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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
對企業接收學生和畢業生實習、見習并支付實習報酬、見習補貼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對實習基地、見習基地依法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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