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加強和規范《再就業優惠證》的使用管理,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豫發[2002]1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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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凡本省行政區域內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憑證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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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再就業優惠證》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樣式統一印制和編號,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發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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