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促進職業訓練工作,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適應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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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所進行的職業訓練活動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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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職業訓練是指以職業標準、職業規范為主要內容,以培養、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為主要目標的職業教育活動,包括從業前訓練、在崗訓練、轉崗轉業訓練、再就業訓練以及其他技能性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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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職業訓練應當適應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勞動就業的需要,為培養和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工作能力和職業轉換能力服務。 職業訓練應當與推行就業準入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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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政府應當將職業訓練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制定職業訓練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發展職業訓練事業。 政府應當充分發揮各類職業技術院校及其他培訓機構的作用,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訓練,鼓勵和幫助勞動者參加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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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訓練制度,根據企業經營的實際,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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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參加職業訓練的權利,并有按照所從事崗位需要接受職業訓練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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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政府保障職業訓練機構的合法權益。職業訓練機構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職業訓練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職業教育方針,保證職業訓練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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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市、區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勞動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職業訓練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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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職業訓練的行業協會是職業訓練機構的自律性組織,行業協會的機構運作、會員的權利義務由其章程規定,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實施有關職業訓練的法律、法規; (二)制訂實施職業訓練發展規劃的具體方案和辦法; (三)指導職業訓練的專業設置和發展方向; (四)制定職業訓練的從業規則; (五)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辦理勞動部門委托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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