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資格標準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狀況和趨勢;有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具備知識產權信息分析、知識產權資產評估運作、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運用、知識產權預警及涉及糾紛應對等知識產權實際工作能力,在科技創新中獲得或管理自主知識產權成績顯著;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論文、著作;有指導本專業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熟練運用外語和計算機獲取信息及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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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企事業單位中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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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中級職稱后,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中級職稱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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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歷),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或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獎項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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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中級職稱后,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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