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路徑服務以就業服務對象登記認定為起點,以達到穩定就業為終點,依次包括七個服務模塊:基本服務、求職應聘指導、專家心理訪談指導、職業素質測評、職業技能培訓、在職或定向培訓、動態跟蹤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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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基本服務。主要項目包括: 1.登記認定。對要求提供公共就業服務的對象進行認定并發給相應的證明,作為接受就業服務的憑證。 2.建檔建庫。對服務對象進行分類登記,建立個人求職服務工作檔案和數據庫。 3.咨詢服務。提供求職、信息和政策咨詢。 4.基本職業指導。為服務對象提供勞動保障政策法規、就業再就業政策、求職途徑、求職方法等多方面系統的認知教育。 5.自助服務。指導服務對象通過電腦、電話、網絡、求職室等自助服務設施自主查詢就業信息和自主求職。 6.職業介紹。為服務對象開具求職推薦信,提供職業介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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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求職應聘指導。運用科學的分類指導方法對不同職業特征和職業心理特征的服務對象分別實施階段性的指導服務,主要分為求職指導(初級)、跟蹤指導(二級)和特殊指導(三級)三部分。 (一)求職指導主要是指以大課堂形式開展的群體性職業指導,重點內容是就業再就業政策法規、就業形勢、職業認知、求職技巧等方面認知教育。 (二)跟蹤指導重點是通過小群體互動式的“成功求職策略”指導培訓,使服務對象掌握應聘、面試技巧和提高自信。主要服務項目包括: 1.發現與展示技能。通過互動啟發方式,分享求職經驗,引導服務對象發現自身的優點和長處,并現場演示。 2.發現職位線索。指導服務對象運用信息和關系網,發現職位線索,并根據自身特點制作求職簡歷。 3.模擬面試。建立模擬面試環境支持,指導服務對象進行模擬面試,幫助他們克服求職障礙,建立求職自信。 (三)特殊指導主要是對就業特別困難的服務對象進行更系統、更具體的個性化指導,提供符合個人特點的技能展示、簡歷制作、模擬面試、求職技巧訓練等內容的系統職業指導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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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專家心理訪談指導(高級)。主要服務項目是專家訪談指導。通過特約心理專家及相關部門的政策專家,提供職業心理咨詢、診斷指導與政策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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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職業素質測評。主要服務項目包括: 1.職業能力測試。對服務對象的能力、心理特質、職業傾向和就業動力等各方面進行測試。 2.評估。根據測試得出服務對象的職業能力素質各方面的指標,提出評估報告,指導服務對象根據個人特質調整確定求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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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職業技能培訓。主要服務項目包括: 1.技能評估。對因缺乏技能無法就業的服務對象進行職業技能評估,了解培訓對象的能力狀況和職業意向期望,為其設計培訓項目。 2.組織培訓。安排服務對象參加職業技能或創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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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在職或定向培訓。為就業服務對象安排用人單位見習,讓其體驗在崗工作經驗,在工作中解決求職障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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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動態跟蹤指導服務。主要是通過電話或家訪等方式,掌握就業服務對象的就業情況和自主創業經營情況,及時做好跟蹤指導,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提供一定期限的跟蹤指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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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上述每個服務模塊的目標都是幫助就業服務對象實現穩定就業。如服務對象經過第一模塊實現就業,則結束就業服務,否則進入第二模塊就業服務,依此類推,直至最長經過七個模塊就業服務實現穩定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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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路徑服務的原則是:以最短的路途幫助就業服務對象盡快達到穩定就業,實現就業的路途越短,則表明服務效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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