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或以自由職業形式實現就業的,應在就業后30日內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就業登記,提交如下材料: (一)身份證復印件、《手冊》; (二)《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三份并簽名或蓋章; (三)屬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的自主創業勞動者,還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的原件、復印件,填寫《廣州市勞動用工單位資料登記表》并加蓋公章; (四)屬在未列入單位社團登記、民辦非企業登記統計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組織提供的崗位從事靈活就業的勞動者,還須提供與雇主簽訂勞動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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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通過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或以自由職業形式實現就業的勞動者憑勞動用工備案的《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及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提供的有關材料,到相關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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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或以自由職業勞動者終止就業的,憑《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手冊》及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提供的有關材料,到相關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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