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嚴格限定各項補貼的申請次數。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創業培訓崗位開發補貼,每位符合條件人員每項補貼只享受一次,其中職業培訓補貼和創業培訓補貼每位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種。勞動保障部門在受理申請時要在相關人員《再就業優惠證》或《山東省城鎮勞動者失業證》等證件上作好原始記錄,并及時錄入動態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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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就業資金管理制度。各區縣要將就業資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管理,強化財務管理和監督,建立就業資金預決算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要以建立和完善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就業資金發放臺賬和信息數據庫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就業資金基礎管理工作。積極推行承辦機構公開招標,以及購買就業服務成果等辦法,實現就業資金使用的透明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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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加強就業資金監督檢查。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對就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共同研究解決就業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并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市里將定期對各區縣就業資金收支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考評結果與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補助資金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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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加大違規處罰力度。就業資金必須堅持專款專用,不得用于部門經費及辦公樓、人力資源市場、培訓基地基本建設等其他支出。對擅自擴大資金支出范圍和提高支出標準,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就業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理,除追回資金外,將扣減直至取消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對該區縣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機關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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