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堅持首診醫療機構負責制,嚴格掌握轉院條件。凡定點醫療機構可以治療的病人,不得向外轉診,不得推諉病人。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由低向高等級轉院的原則,建立轉院登記報告制度,并接受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檢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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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統籌地區內轉院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辦理轉院手續。
1、經定點醫療機構組織專家會診仍不能確定的疑難病癥;
2、因病情需要做某項檢查或診療而醫療機構無條件或無足夠條件治療搶救的危重病人;
3、專科疾病,首診醫療機構無條件繼續診治的。
(二)統籌地區內轉院程序
1、需由轉出醫療機構主診醫生提供病歷摘要,提出統籌地區內轉院理由,填寫《邢臺市醫療保險轉院審批表》,醫療機構醫保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轉往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并將審批表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定點醫療機構轉往非定點醫療機構,須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
2、因病情危急,來不及辦理手續的,需在3日內補辦有關手續。
(三)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轉院的醫療費用,屬于個人應付部分由轉入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收取;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轉出、轉入定點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決算。 定點醫療機構轉往非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由參保人員或用人單位墊付。出院后,由本人或所在單位憑轉院審批表、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醫療費明細表和醫療費單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按規定報銷。
(四)未經批準私自轉院的醫療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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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統籌地區外轉院
(一)統籌地區外轉院條件:因本市三級醫療機構及專科醫療機構醫療條件和技術力量所限,參保人員確因病情需要須轉往統籌地區外醫療機構診治的。
(二)統籌地區外轉院程序
1、需由轉出醫療機構組織院內外專家會診,主診醫生提供病歷摘要,提出統籌地區外轉院理由,填寫《邢臺市醫療保險轉院審批表》,醫療機構醫保管理部門審核,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后 方可轉院。
2、轉院只能按病情選擇一所非營利醫療機構,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超過的應憑轉入醫療機構證明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延期手續。
(三)統籌地區外轉院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或用人單位墊付。出院后,由本人或所在單位憑轉院審批表、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醫療費明細表和醫療費單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按規定報銷。
(四)未經批準私自轉院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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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因公出差、探親期間患急病應到當地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診治,因公出差、探親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所在單位或個人憑因公出差或探親證明、醫療費明細表和醫療費單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按規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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