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勞動合同管理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續訂、終止等各個環節進行管理的活動。
|
第二條
勞動合同管理的原則 ⒈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基本權利; ⒉增強用人單位活力; 、骋婪ㄈ媛男泻贤
|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記錄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續訂、終止等基本情況。
|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訂立勞動合同登記制度、統計分析制度,對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進行動態管理。
|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指定熟悉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專職或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勞動合同管理人員應參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辦的勞動合同管理崗位資格培訓班,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
第六條
工會和職代會要積極參與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監督本單位勞動合同履行情況,對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