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依法依規進行財務管理。基金財務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建立明確的會計操作規程,對財務處理的全過程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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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嚴密會計控制。依法建帳,按照不同險種分帳核算,各險種之間、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不得相互擠占。會計科目設置準確、規范,帳務處理符合財務會計要求。記帳依據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合法有效,憑證、帳簿摘要內容準確,能清晰反映業務內容。更正會計記錄應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并附有詳細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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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明確崗位責任;鹭攧詹块T應設置會計負責人(主管)、記帳、復核、出納、財務網管等財務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范圍。財務收支審批實行分級授權,未經授權不得越崗代辦。出納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帳目的登錄工作;帳務印鑒、票據、空白憑證實行專人管理并有登記,辦理付款業務所需印章不得由一人集中保管。會計人員輪崗或調離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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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建立合理的責任分離制度。貨幣、有價證券的保管與帳務處理相分離;重要空白憑證的保管與使用相分離;資金收支審批與具體業務辦理相分離;信息數據處理與業務辦理及會計處理相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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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賬務核對制度,對不同帳務應定期核對,做到帳帳、帳證、帳表、帳據、帳實、財務賬與業務賬以及內外賬務相符。 基金財務部門應指定專人按月核對基金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銀行賬戶,按月核對征收部門反饋的征收數額;鹭攧詹块T應對賬目差異進行審核分析、及時處理。 基金財務部門應定期接收并檢查委托發放銀行、郵局等反饋的發放信息,與會計核算支出明細核對。 基金財務部門應定期對現金、票據和存單、債券等有價證券進行檢查、核對、登記和管理。 基金財務部門應對業務部門核定的待遇支出數據進行復核后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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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盡快實行電算化管理,通過手工方式交換社保費征收數據的,錄入、確認實到賬數據的業務環節應經二人以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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