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工作,根據《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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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積分入戶是指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量化指標體系,對申請入戶的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多元評價、綜合打分。當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累計積分達到一定分值時,可依程序申請辦理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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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招調工人入戶本市的,適用本辦法。但調入市外干部、引進海外留學人員、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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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積分入戶工作實行全市統一政策、統一審核標準、統一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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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政策的指導、協調和檢查,并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計劃指標統一納入全市年度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內管理。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本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工作的統籌協調,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以下簡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具體實施。 市公安部門負責辦理經審批同意積分入戶人員的入戶手續,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居住證登記和守法情況。 市衛生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計劃生育情況。 市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房地產權登記信息。 市稅務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納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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