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鼓勵專利轉化運用,助力創新創業,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根據《云南省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的規定,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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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云南省專利獎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內專利轉化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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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云南省專利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每次獎勵總項數不超過50項。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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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云南省專利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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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設立云南省專利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和專利獎評選辦公室(以下簡稱評選辦公室)。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利獎的評獎工作,評選辦公室設在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獎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15人左右,其中,主任委員1名,由省知識產權局局長擔任;副主任委員2名,分別由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擔任,其他成員為有關行業和領域的專家。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實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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