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有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享受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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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包括: (一)發放避孕藥具; (二)孕情、環情檢查; (三)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四)終止妊娠手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未采取避孕節育措施造成懷孕而實施終止妊娠的除外); (五)輸精(卵)管結扎手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六)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診治(個體醫療機構實施節育手術或者恢復生育手術造成并發癥的診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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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向農村居民中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免費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依照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衛生、物價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向城鎮居民中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免費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除避孕藥具外,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的費用按以下途徑解決: (一)參加生育保險、醫療保險的,由保險基金統籌支付; (二)未參加上述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地方財政負擔。 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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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因計劃生育手術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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