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7、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優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8、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項第5目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項第6目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
第十四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
|
第十五條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正在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已在校取得駕駛小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
|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
第十七條
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定的申請條件,可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
第十八條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一)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二)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四)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六)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請
|
第十九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
第二十條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第十九條規定的證明和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提交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
第二十一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屬于復員、轉業、退伍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
第二十二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行; (三)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申請人屬于內地居民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護照或者《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
第二十三條
實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直考的地方,申請人可以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機動車,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技能,按照第十九條或者第二十條的規定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
第二十四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本規定要求的駕駛許可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規定直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 (一)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的; (二)原機動車駕駛證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被注銷的; (三)原機動車駕駛證由本人申請注銷的; (四)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身體條件暫時不符合規定被注銷的; (五)原機動車駕駛證因其他原因被注銷的,但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的除外; (六)持有的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交超過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
|
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受理,并按規定審核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屬于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核查申請人的出入境記錄;屬于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核查申請人的駕駛經歷。 對于符合申請條件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安排預約考試;不需要考試的,一日內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
第二十六條
車輛管理所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項有疑義的,可以對實質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調查時,應當詢問申請人并制作詢問筆錄,向證明、憑證的核發機關核查。 經調查,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辦理;有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