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條
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和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應當組織制定應對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發(fā)事件的應急預案。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突發(fā)事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的,應當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lián)網(wǎng)、通信等平臺免費發(fā)布信息,有關單位應當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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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統(tǒng)一的交通信息綜合系統(tǒng),充分發(fā)揮信息化技術在交通組織、管理及便民服務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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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市區(qū)道路交通情況,完善快速出警機制,及時疏導交通,處置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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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
交通協(xié)管員在交通警察的組織與指揮下協(xié)助交通警察維護車輛、行人交通秩序,勸阻和制止車輛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協(xié)管員的培訓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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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機關、部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開展各項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建立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機構,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本單位交通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二)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三)建立對本單位所屬機動車的使用、保養(yǎng)、維修、檢查制度,保持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 (四)建立機動車和駕駛人安全技術檔案,機動車檔案中應載明機動車安全狀況及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等信息;駕駛人檔案應載明安全教育、駕駛證審驗及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信息; (五)建立對本單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教育本單位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減少交通違法行為,預防交通事故; (六)道路客貨運輸單位應當配備交通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制定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及道路交通事故情況,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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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條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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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
本市實行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賠制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賠辦法,合理設置快速理賠服務站點,方便事故處理。 對于符合快速理賠標準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xiàn)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xiàn)場位置后,立即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xié)商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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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條
交通事故造成未知名者死亡的,責任方應當按照城鎮(zhèn)人口標準依法進行人身損害賠償,賠償費應暫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死亡人員身份確定后,按實際情況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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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
禁止在道路上放養(yǎng)家禽、家畜以及寵物。家禽、家畜以及寵物在道路上通行時,應當由管理人看管。 家禽、家畜以及寵物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管理人違反相關規(guī)定或者未盡到管理義務的,應承擔全部責任。有證據(jù)證明車輛駕駛人有引發(fā)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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