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上海職工技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辦法由委員會制訂。 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委員會可以臨時提前召開或推遲召開,但換屆推遲最多不得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⒈ 討論決定協會工作方向、任務和計劃; ⒉ 選舉和罷免協會委員; ⒊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⒋ 審查和通過協會預決算報告; ⒌ 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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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委員會是本會的領導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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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⒈ 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⒉ 制訂工作計劃、檢查實施情況; ⒊ 決定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并向其報告工作和經費預、決算; ⒋ 決定部分委員增補或調整(原則上實行推薦替補制,增補或調整數不得超過委員總數10%),并提請下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根據會長提名討論決定經審委員會正、副主任的任免。 ⒍ 討論決定本會經費預、決算; ⒎ 討論會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批評,并決定報告與反映; ⒏ 討論決定會員代表大會委托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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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上海職工技術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干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與同級工會負責人任期相同。委員會閉會期間,協會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由會長辦公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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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各區、縣的職工技術協會是地方社團組織,依法登記,各局(產業)職工技術協會根據行政所在地,進行工商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業務主管部門是同級工會,并接受上海職工技協的工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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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職工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由同級工會職工技協辦公室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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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上海職工技協實行民主集中制: ⒈ 重要工作部署由委員會討論作出決定; ⒉ 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 ⒊ 職工技協委員會要廣泛聽取意見,并指導下級職工技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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