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減輕城鎮居民因病造成的經濟負擔,解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問題,實現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全覆蓋的目標,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依照《甘肅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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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覆蓋全體城鎮居民,建立以政府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以大病住院統籌和醫療救助相結合,逐步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不斷提高城鎮居民健康水平的醫療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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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行縣級統籌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自愿參加,多方籌資。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三)保障重點,逐步提高。 (四)公開公正,強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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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實施范圍和對象:會寧縣行政轄區內的城鎮居民均可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城鎮居民,不再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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