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維護城鎮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保健需要,均衡生育和避孕節育措施費用負擔,根據《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79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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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股分制企業、工廠、公司、城鎮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也應參加所在地的生育保險。鐵路、電力部門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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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生育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保持一致。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行市、縣(市)區兩級統籌,市區以及各縣(市)區為獨立的統籌單位(以下簡稱統籌單位)。全市統一政策、統一制度、統一標準,分別運行。市區區域內的市屬企業、駐衡國、省屬用人單位、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的生育保險,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縣(市)、南岳區區域內的企業(包括直屬、市屬、國、省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的生育保險,由縣(市)、南岳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珠暉區、雁峰區、石鼓區、蒸湘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區本級及區以下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區屬及區以下的企業及其職工的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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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工作。人口與計劃生育、衛生、財政等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生育保險的有關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生育保險征收、管理、登記、調查、統計、支出、核定、咨詢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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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職工所在單位參加了生育保險,且生育和避孕節育措施符合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在職和領取失業救濟期間依照本辦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職工支付生育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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