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應當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個人繳納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予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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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和國家補助標準,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繳費比例、軍人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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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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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軍人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隊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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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軍人退出現役后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者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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