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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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一并繳納(含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按每人每年80元的標準籌集,必須在每年1月份一次性足額繳納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方能享受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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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年度內超出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2萬元至15萬元(含15萬元)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90%,個人負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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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等待期按第九條規定執行,等待期內醫療費用不予支付。繳費年限滿5年,按上述第二十四條規定享受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每相差1年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降低3萬元、個人支付比例增加5%。下降后的實際支付限額與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支付限額間的差額部分,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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