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具有本省戶籍,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范圍的大、中專院校學生,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和未入學的其他少年兒童以及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可以以家庭或個人的方式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參保人)。
|
第六條
促進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就業,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具備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按規定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第七條
學生、少年兒童參保,以一個年度內保當期住院醫療保險和門診特殊疾病,不計算連續繳費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