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應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服務,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接受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和醫療保險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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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社會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實行年檢制度。即由市醫改辦牽頭,組織醫療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及相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年度檢查考核。對年度檢查考核不合格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將按照《暫行辦法》分類定點的原則予以分類降格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定點資格。對年度檢查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則按有關規定予以分類升格或給予一定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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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定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實行定點醫師制度。即定點醫療機構內具備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應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注冊后,其方能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期將定點醫師名單及變動情況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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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醫保部門建立群眾來信來訪制度,設立投訴電話和舉報信箱,對檢舉揭發違反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后,將按違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基層衛生和婦幼保健處>>政策法規>>鎮江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二、三級綜合性醫院雙向轉診暫行規定: 一、為有效引導病人合理分流,促進衛生資源的合理利用,形成“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康復回社區”的服務模式,特制定本規定。 二、確定雙向轉診關系的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簽訂書面協議。為保證轉診的順利及時,上級醫院應指定專門科室具體負責雙向轉診工作,并有健全雙向轉診的流程和處理規范。 三、為確保病人及時得到確診和妥善處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凡遇到下列情況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 1、重大工傷、嚴重交通事故、打架致傷殘的病人; 2、心腦血管疾病病情較重的病人; 3、急性消化道出血的病人; 4、根據“手術分級規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能開展的有外科、婦科病手術指征的病人; 5、疑難復雜病例; 6、傳染病病人; 7、患各種惡性腫瘤需化療的病人; 8、因診療條件限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能處置的病人。 四、上級醫療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和診療需要,將下列病人轉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康復治療: 1、老年護理病人; 2、急性期治療穩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屬要求繼續康復治療的病人; 3、需長期治療的慢性病病人。 五、轉診時要填寫轉診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上轉病人時要詳細描述患者病情、初步診斷及初步處理情況,上級醫院診治后應將患者的治療、轉歸情況及時反饋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上級醫院下轉病人時要說明患者病情、治療轉歸情況及今后注意事項,并制訂康復計劃。 六、住院病人需要向上轉診治療時,可先請上級醫院的專科醫師會診。確需轉診應向患者說明轉診原因,在妥善安排好床位后辦理轉院手續,并認真做好登記。 七、急、危、重癥病人的轉診必須持謹慎態度,應就地搶救處理,待病情穩定后方可轉院。轉院時應事先聯系接診醫院做好接診準備,并安排醫務人員護送,確保轉運途中的安全和順利。 八、上級醫院下轉病人時,要將雙向轉診單連同出院記錄交患者,并由負責轉診的科室及時告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九、上級醫院應加強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聯系和溝通,共同協商解決轉診中遇到的問題,并有義務對社區醫務人員進行理論和技能培訓。為使社區醫生對醫院專科特色、技術優勢、專家門診等情況有全面的了解,上級醫院應將本院專科醫生、專家特長、門診時間、聯系方法等匯編成冊提供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便于轉診。 十、市、區(轄市)衛生局要將雙向轉診情況納入對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加強對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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