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條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適用的變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適用本法規(guī)定的,可以由自治區(qū)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jù)當?shù)孛褡宓恼巍⒔?jīng)濟、文化的特點和本法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制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guī)定,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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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條
【公共財產(chǎn)的范圍】本法所稱公共財產(chǎn),是指下列財產(chǎn): (一)國有財產(chǎn); (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 (三)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yè)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chǎn)。 在國家機關(guān)、國有公司、企業(yè)、集體企業(yè)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chǎn),以公共財產(chǎn)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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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條
【公民私人所有財產(chǎn)的范圍】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chǎn),是指下列財產(chǎn):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 (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chǎn)資料; (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yè)的合法財產(chǎn); (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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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guān)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guān)、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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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條
【司法工作人員的范圍】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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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條
【重傷】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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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guī)定之含義】本法所稱違反國家規(guī)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措施、發(fā)布的決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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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條
【首要分子的范圍】本法所稱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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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條
【告訴才處理的含義】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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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條
【以上、以下、以內(nèi)之界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nèi),包括本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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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條
【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yè)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guān)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guī)定的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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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條
【總則的效力】本法總則適用于其他有刑罰規(guī)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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