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
政府采取各種措施,建立和完善職業訓練保障體系,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訓練的經費。
|
第二十七條
勞動部門組織建立職業訓練機構評價體系,根據辦學規模、訓練質量、學員就業率等指標組織對職業訓練機構進行評估分級。
|
第二十八條
政府興辦的職業訓練機構和公共實訓基地所需的經費納入市、區財政預算。
|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提取員工訓練經費,列入成本開支。 員工訓練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三十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參與和推動企業職業訓練活動,對企業職業訓練活動進行監督,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職業訓練的權利。
|
第三十一條
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將職業訓練教師的培養工作納入教師隊伍發展規劃,保證職業訓練教師隊伍適應職業訓練事業發展的需要。
|